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 張貼至 2026-01-31止
張貼日期: 2025-11-10 16:46:10 點閱:21
有關公務人員「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均得以當事人調任前後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