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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 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 薪產檢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1-07-07 15:39:11 點閱: 332 (46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有關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請查照並協助轉知所屬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