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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管理員 張貼至:2026-12-31 止

張貼日期: 2026-01-09 13:58:25 點閱: 106 (233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有關職場霸凌重大災害的定義、基準日及時效、法規援用……等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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