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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重申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申請赴陸相關規定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2-12 13:38:50 點閱: 176 (228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考量115年元旦及農曆春節連假將至,請下列人員(對象)依前述規定辦理赴陸許可及注意下列違規態樣,以避免因未申請赴陸許可,致無法出境:

(一) 人員(對象):
1、 初任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
2、 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或職務等級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及警監3階以上之公務員,包含下列人員:
(1) 公立學校教師:依所兼任之行政職務認定。
(2) 醫事人員:銓敘審定師(1)級俸點610以上。
(3) 法官:俸點630以上。
(4) 其他:請參照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教育人員職等認定說明。
(二) 違規態樣:
1、 疏未申請赴陸。
2、 於中國大陸轉機(船),未經申請許可。
3、 未申請赴陸許可,而由第三地赴陸。
4、 經許可後,未申請變更行程,即提前赴陸。
5、 其他(請參照違規赴陸裁罰案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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