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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公告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請於114年10月24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15 17:08:08 點閱: 86 (221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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