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請勿於網路、社群平台販賣或轉讓菸酒品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5-30 14:31:42 點閱: 295 (68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請勿於網路、社群平台販賣或轉讓菸酒品,違者處1萬元~50萬元罰鍰,彰化縣政府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