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支領優惠存款利息者,以及支領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之遺族,若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向後恢復。(詳如附件資料)
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所稱之「設有戶 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退休公務人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張貼日期: 2025-05-19 09:45:18 點閱: 249 (189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