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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停課、補課及定期評量應變計畫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3-16 06:45:39 點閱: 797 (17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級學因應嚴重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課及期評應變

一、依據:

(一)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三)彰化縣各級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課、補課及評量相關事項研商會議決議。

二、停課標學校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中心列為確定病時,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依校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確認停課班級與停課天數。

三、輔導措停課期間學校及教師應與學保持聯繫,以了解其身心狀況及居家學習情形,並視需要提供心理支持及導、詢、轉介或其他專業服務。

四、補課方式及原則:

學生或班級因師生確診以致停課時,學校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妥善規 劃停課期間學生居家學習進度及教材。 有關停課期間及復課後補課方式及原則如:

(一)個別學生停(含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滯留海外學生):

1.學校端應善用線上學習資源,妥善為學生規劃學習進度保持聯繫,必要時並得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教材及設備,俾利學生在家自主學習。

2.復課後學校得利用課餘時間,以多元方式或搭配學習扶助機制協助學生完成未學習之課程,避免學業落後。

(二)全校或部分班級停課:

1.以到校補課方式為原則,並於停課日起 1 週內擬定補課計補課應以復課日起 2 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2.補課時間可安排於早自習、假、課後時間或空白課倘於假日或寒暑假辦理補課,應顧及師生身心健康,不得連續上課超過 6 日。

3.運用課後時間進行補課時,高中以不超過當日第 9 節、國小以不超過第8 節為原則。

4.如以線上學習方式於停課期間或復課後進行補課,須於補課計畫中敘明課程時數折抵方式及學習成效評量方式。

5.補課計畫經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留原校備查,但如有以線上學習折抵部分課程時數,於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須報經教育處同意方可折

五、定期成績評量因應措

防疫停課屬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定期成績評量,學校應公告補考實施計畫,補考命題及評分需注意公平性,補考成績依「成績評量準則」第 6 條第 4 項規定,以實得成績計算。

有關補考實施方式如

(一)個別學生補學生於完成補課後進考,補考方式、範圍及試題由各 校依公平原則本權責處理。

(二)部分班級停課補考:

1.如停課日恰遇定期評量日,惟不影響評量課程教學進度者,於復課後一週

內擇日完成補考。

2.如停課期間影響定期評量課程教學進度者,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各領域/科目得依課程進度調整命題範圍,並依原定期程進行評量,或於補 課完成後一週內進行補考。

(三)全學年二分之一以上班級或全校停課,無法依其進行定期評量時,學校得

調整實施次數、日期或評量課程範圍,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六、各校應將補課計畫,連同補考實施計畫公告於學校網站或其他可供公查詢

管道,或以通知單等方式宣達,以利親師生周知。

七、本計畫經彰化政府教育處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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