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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4年至115年暫不試辦(加班維持以「時」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管理員 張貼至:2026-12-31 止

張貼日期: 2024-12-03 13:02:28 點閱: 307 (161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加班維持以「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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