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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COVID-19防疫原則及併發症(中重症)者假別指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4-06-18 10:09:28 點閱: 294 (141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2968號函 辦理。

二、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自112 年5月1日防疫降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且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3年5月19日起停止適用進入醫療機 構等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規定,爰旨揭指引配合國家整體 防疫政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惟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相關 權益,仍請貴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 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 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

(二)學校各室內空間、公共設施及學生宿舍,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

(三)併發症(中重症)者處置原則:

1、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 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始可入校上課(班)。

2、請貴校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及教職員 工「公假」,且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 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另教師請假期間 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 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 37061357。 (二)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 7736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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