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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4-02-21 13:56:52 點閱: 234 (129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依行政院113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14131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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